重劃土地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不包括規定地價前已辦理重劃之土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者,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應以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