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文藝場所舉辦收取門票之演講活動,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學校及文藝場所舉辦收取門票之演講活動,是否須課徵娛樂稅?本分局表示,娛樂稅法所稱之「說書」,係以說歷史故事或是裨官野史的表現方式兼具說學逗唱之娛樂性表演,須課徵娛樂稅,與學校及文藝場所之演講活動有所不同,故學校或文化單位之演講活動雖收取票價,仍不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職業性說書之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