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申請變更要趁早稅款繳納比較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應其房屋已改住家用為何房屋稅沒變少?該分局表示,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1.5%,住家用1.2%。舉例來說,房屋出租他人做營業用時,房屋稅率是3%,後來租約中斷或收回自用,屋主應儘快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為空屋或住家。如果,屋主沒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將持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以至於平白遭受損失。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稅款函括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之稅額,並且是採取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有許多年度中使用用情形變更之民眾,常常忽略了即時申請,而多繳了許多稅。所以,該局呼籲民眾,平時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的負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