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售予他人,需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才可避免再收到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車輛已出售他人,為何還會收到稅單?本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車輛之所有權移轉或變更為其他人所有,應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稽徵機關才會向車輛新所有權人開徵使用牌照稅。故在此提醒車主,當您的愛車出售予他人時,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