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家住潮州鎮的林先生詢問:最近接到潮州稅務分局通知他的房子2樓陽台加裝鐵窗封閉防盜並作曬衣場所,卻因此要增加房屋稅額,是否合理?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或是在頂樓增建建物,依法皆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在頂樓加蓋房間或將陽台加裝鐵窗封閉,這類增建的建築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且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該分局並籲請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