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開徵了!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了!納稅義務人接到稅單時須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果逾期繳納,每逾2日必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家中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政府機關扣押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又車輛開徵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因為違反使用牌照稅的罰責頗重,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其相關規定,以節省稅款繳納及避免一時疏忽未繳納稅款而被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