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的土地移轉時,也可申請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產權保存登記的房屋,因無建物所有權狀供稅捐機關查核該棟房屋座落的基地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移轉該棟房屋的土地,可依規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藉以認定該建物座落的基地地號,代替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用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的土地要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物勘測成果圖」,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增值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