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的土地,其價格高低影響日後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稅負。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不過拍定價額如已先扣除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則要以併同扣除金額後之拍定價額為準,亦即法拍土地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或拍定價額較低者計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陳先生法拍取得一筆土地,換算每平方公尺20,000元,該筆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0,000元,則本次該筆土地會以20,000元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果陳先生想在同年度轉售該筆土地,就要負擔從20,000元漲到30,000元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一般人都以為同年度移轉土地,因公告現值未調整,不會產生土地增值稅,但如上述釋例以低價買進法拍土地,同年度再移轉,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若想藉轉售法拍土地賺錢,應將稅負納入土地成本計算。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增值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