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納稅人請注意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因內政部確定98年起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分戶運用。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國稅局提供2種保護所得資料被加害人查閱之申請方式。
第一種是全年度隨時均可申請。限本人親自查調所得、財產,也就是俟後查詢只能本人親持身分證、印章至國稅局才能查詢。缺點是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第二種是限定每年4月1日至20日至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綜合所得稅申報年度本人與配偶分開查調所得。此項申請本人可親持身分證、印章至國稅局查詢亦可填寫委託書附上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代理查詢。
98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即將來臨,台端如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欲申請97年度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請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分局蘇督導建清
聯絡電話:06-21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