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高雄市國稅局一年來與行政執行機關加強合作,績效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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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一年前依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就轄內個人滯欠金額累計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者17件及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28件中,經優先派查14件。兩個機關合作方式:高雄市國稅局指派人員協助行政執行機關追查執行案件,並就內部蒐集之各項課稅資料提供行政執行機關運用,並協助評估義務人親友有無確實資力擔任擔保人及協助提供義務人生活有無奢華等相關資料,並就義務人等財產增減、存款及資金流向深入分析,迅速有效掌握義務人處分或隱匿財產以逃避履行義務之證據,供行政執行機關執行之參考。行政執行機關則迅速查調義務人之金融帳戶開戶資料、交易資料、、等資料,以掌握義務人財產資料。又高雄市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聯合舉辦查核實務課程,邀請相關人員就已合作追查案件之實務提出研討,俾累積及分享查調經驗與結果。高雄市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視需要召開相關會議,研議強化執行徵起之作業方式,檢討合作追查案件之辦理情形,以掌握合作成效。
合作追查成果自99年8月1日起至100年8月31日止,共徵起新台幣1億4仟多萬元,另查得2件資金流向異常,已對關係人提起債權訴訟,訴訟金額高達6仟萬多元。
100年9月14日財政部與法務部開會決議將合作追查選案標準降至滯欠金額累計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之執行案件,執行期間將於1年內屆滿者,優先辦理。高雄市國稅局統計轄內至100年8月31日止欠稅歸戶資料,累計滯欠金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案件共計345件(個人107件、營利事業238件),將依循前揭合作方式與行政執行機關共同派員加強合作,透過各種資料的蒐集,相互通力研判及適時通報,藉以提升整體執行案件徵起績效。【#469】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執行股) 職稱:股長 姓名:賴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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