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款書已由代徵機關-宜蘭監理站寄送,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早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會、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 )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提前繳納稅款,民眾可自3月27日起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前往本局、羅東分局、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單繳納;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有關單位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處2倍罰鍰。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經註銷牌照,而須繼續使用者,則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查獲受罰。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5 傳真號碼:(03)932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