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民眾98年3月27日起,即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局表示:98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委託郵局按址陸續寄予車輛所有人,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於繳納期間內,就近向該局消費稅科及岡山、旗山分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果要出國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繳清稅款者,除可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於開徵日前5天亦即98年3月27日起,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惟每筆應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並請妥善保管交易明細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電話查詢:

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分機洽詢。

岡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5506

旗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