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及早準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應於98年2月10日前,將97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填發納稅義務人,以便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上開憑單或收到後憑單遺失,可向原扣繳或填發單位索取或申請補發。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使用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0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免出門、免排隊),或向國稅局臨櫃申請,即可查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供作申報時的參考。
該局說明,現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不用檢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扣抵稅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仍須一一備齊供稽徵機關查核。
該局呼籲,為避免因資料不齊遭核定補稅,建議民眾及早索取準備各項證明文件,早準備早安心。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