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未辦竣登記前再行出售將處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尚未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前,就轉售給他人,如每筆土地移轉現值超過100萬元,經稅捐機關查獲,將處以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的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李先生向某甲購買一筆土地公告現值120萬元,並訂立買賣契約,因投資失利急需用錢,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前,就先將該筆土地賣給某乙,同時向稅務局辦理土地現值移轉申報,依規定李先生將被處罰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的罰鍰2萬4,000元。所以民眾在買賣土地時特別要注意這項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納稅義務人如需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