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各種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開徵,繳納期間自9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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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98年度全期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發單開徵,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期間內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攜帶行車執照逕向監理站或本局消費稅科及三分局申請補單,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凡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至逾30日為止。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本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