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在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建造完成設立房屋稅籍時,若陽台突出不及2公尺,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因都市地區人口密集,寸土寸金,有些民眾便會充分利用空間,除一般屋前屋後加蓋違建外,連陽台外圍也加建牆壁,例如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陽台外圍加設鋁窗,將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等,在加蓋違建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已不符免稅規定,仍應併入主建物計算面積並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