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拍賣前所欠之房屋稅仍應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ㄨㄨ先生來電洽詢其房屋已經被法院拍賣為何仍然收到房屋稅的繳納稅單?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係向房屋所有人徵收。又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房屋拍賣終結前如有應繳未繳的房屋稅,係屬原所有人應繳稅捐,此時稽徵機關雖然會向法院聲請參與分配,由於目前經濟不景氣,一般拍賣時價常不足以清償,無法分配因而形成欠稅,則所欠之稅款仍應由原所有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