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房屋稅催繳繳款書逾期處理將受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及以前年度有房屋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基隆市稅務局再度寄發催繳繳款書,並提醒民眾在限期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收到房屋稅催繳稅單且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民眾,只要在100年10月2日午夜12時以前在便利商店繳納,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凡逾期兩天即10月3日起,不但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還要被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限繳期限30天還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再次提醒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若希望下次無論是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都能寄到您這次的戶籍地或其他地址,可填妥稅單右下聯的「繳款書投遞地址確認單」,並利用背面之廣告回信摺好您的資料,投入郵筒(免貼郵票)寄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