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98年4月1日開徵,請車主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車主接獲稅單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每筆稅額以2萬元為限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開徵期間如未接獲稅單或遺失稅單者,可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三分局或屏東監理站(恒春分站)申請補發稅單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