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收佔地方稅重要角色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雖逢前陣子石油上漲及近日經濟金融風暴的沖襲,全國汽車數量截至98年2月底止仍高達672萬餘輛,財政部表示,對車輛課徵的使用牌照稅為地方稅,自從營業稅改為國稅以後,牌照稅占地方稅稅收的比重係逐年增加。以臺北市為例, 97年度牌照稅實徵數為65.36億元,占地方稅之比重為11.55%,而全國之97年度牌照稅實徵數則為536.98億元,係占地方稅21.06%之比重。

財政部同時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採定額開徵,在臺北市、高雄市、高雄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係由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則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由於車輛具有高度流動的特性,並且車籍異動頻繁,加上許多民眾的車輛失竊、報廢、或移轉買賣,並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過戶登記手續,致欠稅較多,稽徵機關清理欠稅較為困難。近年來地方財政日益困難,在不增加民眾負擔的情況下,加強查緝及清理欠稅實為維護租稅公平、挹注地方稅財源的不二法門。

9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為止。財政部提醒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期繳稅,以免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了本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