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為方便納稅人洽辦或查詢有關使用牌照稅課徵事項自4月1日起至滯納期滿(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內,原上班時間之午休時段(12時至13時30分)增派專人受理民眾查詢及申請補發繳款書,中午不打烊服務民眾,希望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使用牌照稅轉帳通知書已全部郵寄,納稅人接到繳款書及使用牌照稅轉帳通知書後,對於繳納事項有疑問或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者,均可提出申請或來電、簡便信函或以網路方式敘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車號向該局提出查詢,另為方便上班族,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4月1日至5月31日滯納期止,中午不休息,照常受理服務,民眾可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前往洽辦。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一定要詳細檢查納稅人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課稅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請立即向稅務局聯絡更正,以免誤繳造成困擾。其他對於使用牌照稅額等事項尚有疑義者,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