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98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改由?務局自行寄發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接獲民眾反映,本縣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稅單)向來都是由監理單位寄發,為何今年收到的稅單是由稅務局寄發?寄發之稅單是否屬實,是不是詐騙集團所為?

稅務局說明,本縣使用牌照稅稅單歷年來皆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代為寄發,因自本(98)年起,本局收回部分代徵業務,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之印製及寄發作業,已改由本局自行辦理。本局並自行設計信封樣式,將本縣著名觀光景點斜張橋及寶來溪泛舟置於信封正面及背面宣傳。

稅務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本縣稅單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分機 261~263、266、267、276~278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如未收到或遺失牌照稅單,可至鳳山總局、岡山分局、旗山分局及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補發稅單,如有更改地址或電話時,可一併申請更改,以便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