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不一定免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無論是否為老舊房屋,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或不作住家使用,依然要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向本局或岡山、旗山兩分局洽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