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謝處長國堯表示:98年使用牌照稅已經開徵了,開徵日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計1個月。納稅義務人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凡是使用公共道路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全年徵收1次,但是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分2期徵收,上期在本次開徵期間內徵收,下期於本年10月1日至31日徵收。
  該處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繳款書至各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也可持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納稅,手續費是由稅捐機關負擔;另外也可利用信用卡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或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代收稅款手續費則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如有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不慎遺失,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新竹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或稅捐機關消費稅課申請補發,新竹區監理所的連絡電話是(03)5892051轉406、403,新竹縣稅捐稽徵處的連絡電話是(03)5518141轉3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