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記得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要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亦屬買賣的一種,納稅義務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申報繳納契稅。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報繳契稅,而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罰鍰,不因已辦理權利變更登記,而免予處罰。因此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有向法院標購取得房屋時,要記得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嗣後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