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完稅或牌照被註銷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已開始辦理車輛總檢查,若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車輛停放在路邊或行駛公共道路,就可能遭稅捐處開罰,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繳稅額1到2倍的罰鍰。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停放」都算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且該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法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為維護租稅公平,稅捐處每年都會定期實施車輛總檢查的工作;另外,全國各地方稽徵機關在其轄區主要交通道路也裝有「車牌自動辨識系統」照相設備,凡上述車輛一經過,即會被拍攝移罰。因此,稅捐處提醒民眾,為了自身權益,請先自行檢視所有車輛有無欠稅或被註銷牌照,如有欠稅應於車輛使用前先繳清稅款;如有被註銷牌照情形,應先至監理單位辦理驗車手續請領牌照繳稅,以免被查獲時,除依法責令補稅外,再被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罰鍰。該處籲請車輛所有人如有使用牌照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