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開始繳納了,您有多元化的繳稅方式可利用,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期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98年4月1日開徵了,政府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使用牌照稅,提供有多元化的繳稅管道,民眾除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在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98年4月30日)24時前,亦可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還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在上述繳稅方式中,民眾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或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如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則需負擔手續費為6元,而使用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依各發卡銀行的規定,電話語音轉帳及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手續費為10元,民眾可考量各種繳稅方式的成本及便利性作選擇。對於繳納使用牌照稅尚有疑義者,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3)8226121轉242-24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