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各類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所有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遺失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消費稅科、岡山、旗山兩分局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同時表示:為提供便民的繳納服務,目前有7種繳納方式,即納稅人在開徵期間可持繳款書向有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稅款外,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惟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萬元,並須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或以信用卡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者,請於繳納期限截止日(98年4月30日)前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電話查詢:

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分機洽詢。

岡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5506

旗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