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的門檻雖放寬 惟欠稅不停止執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修正後個人欠稅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由75萬元提高到15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由1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除提高限制出境欠稅金額達一倍外,也增加限制出境期間不得超過5年之限制。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稅仍應儘速繳納,欠稅人雖因修法而解除出境限制,惟該局仍將繼續追繳其欠稅,清查所得、財產資料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或2224371轉接276-28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