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所有權人如持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登記要記得貼用印花稅票,始可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俗稱公契)應依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樣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