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便利商店繳款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日前5天起,亦即98年3月27日起,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繳納。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