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100年10月開徵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供多元繳納方式,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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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除依納稅義務人申請辦理約定帳戶轉帳繳稅外,並提供下列多元且簡便的繳納使用牌照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1.臨櫃繳納: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2.便利商店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3.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繳款。4.自動櫃員機(ATM)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以金融卡轉帳繳納。5.電話語音繳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輸入相關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6.晶片金融卡繳納: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特別說明,以上繳稅方式,繳款書背面均有詳細說明,且除利用信用卡繳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均免付手續費,又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請於100年9月26日零時至100年11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0年11月1日至100年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稅捐局提醒,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期限為10月31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記得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或竹東分局或新竹區監理所申請補發,如有稅務疑難問題,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366969及網址www.chutax.gov.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