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稅務局會在法院通知核算土地增值稅額時,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通知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繳,並主動以雙掛號通知權利人和義務人,若該筆被拍賣土地,確屬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將不得再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依同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由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債權人尚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