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季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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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稅款,將於4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限為98年5月1日至98年5月10日,因5月10日適逢星期天例假日,不論採用現金、支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便利超商等繳納方式,其限繳迄日皆可順延至5月11日,該局呼籲營業人拼經濟的同時,仍請記得要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反而瘦了荷包。
  該局特別提醒,為免因一時疏忽而逾期受罰,營業人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轉帳代繳,以節省寶貴時間,只要事先填妥轉帳代繳約定書並蓋好授權印鑑,讓授權帳戶自動扣款,也是個好選擇。
  按季繳納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4月下旬若尚未收到查定繳款書時,記得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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