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及低收入戶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依照財政部規定,可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規定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
  稅務局說,政府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壓力,對於低收入之住家用房屋享有免徵房屋稅優惠,惟因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度7月至當年度6月,跨越兩個年度,而低收入戶證明,係採逐年清查核發方式,因此,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納稅人,需每年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9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申請條件之納稅人,請持低收入戶證明,儘速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竹山分局0800-493456、埔里分局0800-49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