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非自然人查調財產資料檢附證件,亦一併修正。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查調財產者身份為非自然人,如公司、獨資事業或債權人本身是為營利事業登記組織者,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證件得由以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辦理。
  稅務局近一?說明,納稅人申辦全國財產查調,若申請人為非自然人者,其身分證明文件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證明文件如下:
(一)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 (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最後稅務局要提醒您:查調財產資料係採全國跨區受理,如為非自然人之債權人需辦理財產資料等查調,請務必檢附上述所需證件就近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必專程回到設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倘無法親自申辦而需委任代理人代辦時,應加附授權書方可申請!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