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請車主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接到繳款書可提前於3月27日起到統一等4大便利商店繳納;已辦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4日前預留存款。
  
  稅務局指出,除了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及已辦妥轉帳納稅者外,納稅義務人利用其他轉帳方式及便利商店繳稅者,均須於4月30日晚上12點前辦理,逾期即不受理,繳稅前並請先詳細閱讀繳款書背面說明,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電話語音轉帳,只要依說明操作,即可完成繳稅手續,繳稅成功後,該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另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繳稅者,注意繳款書收據聯要加蓋收款章,該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上該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繳稅須知」項下查詢,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籲請車主注意,98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4月1日開徵前送達車主手中,車主屆時如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以及各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稅務局同時強調稅法規定,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車主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