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下室停車位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可享有的免稅車位數量,完全不設限,只要符合自用條件,均可免徵房屋稅。即便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並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亦可享有這項免稅優惠。
  
  該局特別強調,收費停車場的房屋,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2﹪房屋稅。民眾對相關規定如果仍有疑問,可以撥打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