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雖然未另外收費,還是應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李君於鳳山市開設汽車旅館,近因在房間內加附設卡拉ok,提供住房旅客使用,因不知道是否應課徵娛樂稅,而提出詢問。

該局指出,新興起之汽車旅館業,為提昇服務品質,在房間內設有卡拉ok,提供顧客同時住房及歡唱,雖然除住房費定價外,並未另行收費,還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娛樂稅課徵範圍,仍要辦理娛樂稅籍登記,代徵代繳娛樂稅;由於李君開設之汽車旅館,增加設置卡拉ok設備不久,除請立即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外,本局並補開徵當期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為避免有其他業者因不知娛樂稅法的規定誤觸法規,呼籲業者如有增加附設卡拉ok,不論有無額外收費,皆應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以免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h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