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課徵房屋稅的方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與朋友合資買了1戶新建房屋,那今年5月份房屋稅開徵,會由誰繳納?如果要依持分比各自繳納應負擔的部分可以嗎?該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所以房屋稅原則上是1棟房屋開1張稅單,如果是持分共有的房屋,則以共有人其中1人為代表人,向其發單課徵。但是納稅義務人如有事實需要或為方便繳納,可填寫申請書,申請依其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房屋稅,但是分單後之稅籍依規定仍保留原持分共有方式,不能隨之分設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