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民宿管理辦理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不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由於民眾旅遊住宿的選擇多樣性,許多的鄉村住宅都提供作旅客住宿使用;然住宅供作旅客住宿,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必須要辦理合法登記後才可供旅客住宿使用。
有關稅捐的適用,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有意願從事民宿經營者,在經營民宿以前一定要經合法登記且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才能享有租稅優惠;反之,未經合法登記,縱使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未辦營業登記及客房數面積等條件都符合也不能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必須要用營業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