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減壓看這裡!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頻頻接到納稅人來電詢問,景氣那麼差,許多人都面臨失業危機,不僅沒了工作,也沒了收入,報稅季節又快到了,無力繳納綜合所得稅該怎麼辦?是否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又必須符合什麼資格或條件呢?申請程序為何?
南區國稅局邱局長政茂說明: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年6月1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邱局長進一步表示,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於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採線上申辦或自行下載申請書,也可以
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於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且經核准延期繳納的案件,僅能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稅,不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
邱局長補充說明:繳納期限自98年2月4日起的綜合所得稅補徵案件,如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有符合前述資格者,也可以在稅單所載限繳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3個月,限繳末日不得超過98年12月31日。如有疑問請撥0800000321各地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李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62
彙總編號:9804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