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注意事項如下: 一、 四大扣除額調高: 項目 97年度 96年度 標準扣除額 單身 7.3萬元 4.6萬元 有配偶者 14.6萬元 9.2萬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萬元 7.8萬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原殘障特別扣除額) 10萬元 7.7萬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人2.5萬元 每戶2.5萬元 二、 課稅級距之金額調高: 項目 97年度 96年度 稅率 6% 0 - 410,000元 0 - 370,000元 13% 410,000 - 1,090,000元 370,000 - 990,000元 21% 1,090,000 - 2,180,000元 990,000 - 1,980,000元 30﹪ 2,180,000 - 4,090,000元 1,980,000 - 3,700,000元 40﹪ 4,090,000元以上 3,700,000元以上 三、 與保險公司無僱傭關係之保險業務員,得依執行業務所得規定,減除必要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 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之規定,減除必要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20﹪)計算其必要費用。 四、 捐贈私校興學基金會,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該法96年12月18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但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以前年度規定為不論指定對象與否,扣抵上限不得超過所得總額50%) 五、 國民年金保費得列舉扣除: 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1日施行,個人依該法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總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六、 申請延期繳納,98年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條件者,得於申報期間(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仍須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 七、 網路申報新增現金繳稅: 納稅義務人持自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向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或其應自行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得向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繳納稅款,但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八、 網路申報以IDN+戶號登錄者,新增密碼設定功能: 97年度個人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使用「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登錄者,新增密碼設定功能,第1次存檔提示設定密碼,以後開啟檔案時提示訊息。   九、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得採用網路申報: 申報完成須將聯合執業合約書、扣免繳憑單申報書等附件,裝訂於電子申報執行業務附件收執聯之後,與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相關證明文件、單據,一併於98年6月11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提供單位:審查二科陳怡云,電話:04-23051111轉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