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加班及延長收件時間之配合措施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98年5月1日起登場,申報期間至6月1日止,為期1個月。該局為服務中部六縣市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報稅期間各分局、稽徵所除平日上班時間提供所得查調及收件服務外,另於5月1日、5月21日、5月22日、5月25日至5月27日及6月1日各日中午不休息,5月27日(端午節假期前一日)延長服務至晚上7時,6月1日(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服務至晚上8時,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儘早如期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年度為因應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協助繳納綜合所得稅有困難之個人辦理延期繳納稅額,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其中1人於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於5月1日至6月1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綜合所得稅。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申請延期繳稅的民眾,除於規定期間提出延期繳稅申請外,仍須於98年6月1日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林慕嵐,電話:04-23051111轉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