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所地址已變更 請記得與地方稅務局連絡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居)所,致投遞地址已變更,請儘速以書面或電話申請變更,以利稅單寄送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人常因居住地遷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投遞地址變更,以致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無法收到。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已遷移新址,請記得以書面、電話申請變更或至該局資訊網站http://www.hltb.hltb.gov.tw點選首頁-「線上申辦」,以便各項稅單順利如期送達。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逾稅單上所載繳納期限未繳納者,除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強制執行。所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