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30日截止 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4月30日截止,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罰滯納金。
該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每天中午不休息(假日除外),在該局1樓財產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有專人服務,以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補單,請納稅人多加利用!若中午時間仍無法抽空前來的民眾,也可利用電話、簡便信函或以網路方式敘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緩,免加徵滯鈉金。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緩,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或裁處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