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2?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按2?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適用要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五、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由於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且採累進稅率課徵,所以土地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稅額相差可能達4倍以上,該局籲請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之土地所有權人留意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