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是該私有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沒有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如果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規定不能免徵地價稅,惟該房屋座落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併同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