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98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接獲核定營業稅繳款書後,可以下列方式繳納,包括:持現金或支票直接到銀行繳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辦理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及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稅款可以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的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如需辦理約定轉帳者,可依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405)第5聯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辦理轉帳代繳,營業人僅須依式填寫相關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但必須在下期稅款開徵起日(98年8月1日)兩個月前申請,下期稅款才可以適用約定轉帳繳稅。其間若負責人變更,則應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注意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