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宗教團體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應辦理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南區國稅局提醒有條件免辦理結算申報之機關或團體,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即不符合免辦理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請記得於98年6月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97年度起,有條件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新增加了校友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及老人福利協進會等3個機關團體,也就是由原先的16個類別增加為19個,這些機關或團體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者,可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二、已依法立案登記之宗教團體,縱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如符合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即可依「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
  點」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最近查獲某寺廟於90至95年度出租財產收取租金收入,涉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不符合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規定,惟該寺廟卻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嗣後該寺廟於補辦理申報時又短漏報收入,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其核課期間為7年,單90年度補稅及處罰就高達2
  
  百餘萬元,另外還要加徵滯報金3萬元。
  國稅局最後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宗教團體,請自行檢視年度收入狀況,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即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徵、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楊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13
  彙總編號:98041107